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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奖励考核管理办法

2020-05-06政策法规

慈溪市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奖励考核管理办

(慈经信技〔2013187)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东滨海区经发局、新兴产业集群区管委会: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慈政发〔20105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慈溪市鼓励工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1243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对首次在本市新办的重大新兴产业项目,经认定,享受从投产销售之月起,实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前三年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的优惠扶持政策,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列入慈溪市重大新兴产业项目的企业
二、考核条件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各项考核工作,每年进行考核并兑现奖励。
(一)前三年考核、奖励
企业项目投产后发生销售收入之月始至本年末作为奖励第一年度,不作考核要求,按企业项目实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财政贡献直接给予全额奖励。
从第二年开始,项目年度考核的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不低于20%。通过考核,企业该项目实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二)后三年考核、奖励
以第三年项目主营业务收入作为考核基数(若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足第一年度的1.44倍,则按照第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44倍为考核基数),项目年度考核的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不低于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年均主营业务增幅。通过考核,企业该项目实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半额奖励。
三、考核程序
(一)企业申请奖励
被列入市重大新兴产业项目的企业每年4月底前,向纳税地(镇、街道经发办、慈东滨海区经发局、新兴产业集群区管委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重大新兴产业项目”政策兑现申请表
2.项目投产情况报告(项目竣工后不必再提供)
3.企业发展投入清单
4.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
5.所属年度增值税免抵退12月份申报表
6.所属年度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税款入库凭证
(二)镇(街道、区)初审
各地对企业上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市经信局。
(三)考核小组核实
考核小组对符合奖励条件企业进行核实,并依据扶持政策提出年度奖励意见,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奖励文件,将扶持奖励资金划拨到位。
企业当年度所得奖励金额的50%以上部分必须用于当年度企业发展投入。发展投入是指技改设备投入、研发投入、营销投入。
四、项目管理
经信局负责认定新兴产业项目的日常管理,认定企业每年(115日、715日)前向经信局报送项目效益半年度跟踪报表。
对享受政策满三年项目(企业)按照项目内容、发展规划等进行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后三年奖励资格。
五、其他
(一)享受本政策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我市出台的与地方财政贡献挂钩的其他各类奖励政策。
(二)申报的新兴产业项目财务必须单独核算,正确确认销售收入,合理分摊成本、费用。若在政策扶持期间投产与认定项目无关的新项目,须重新认定。
(三)项目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通过主要经营活动所获取、列入重大新兴产业项目的收入,包括系列产品,但不包括公司(集团)内部销售。
(四)入选项目政策享受期为六年。在政策扶持期间,发现企业有骗取财政奖励的,取消享受资格,并收回相应奖励资金。
(五)本办法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