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标准
慈溪市模具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 5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25000元/年
理事单位: 5000元/年
会员单位: 10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12月末前一次性缴足本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户名:慈溪市模具行业协会会
开户行: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匡堰支行
帐号:201000182657174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电子)》。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会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理事会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
5、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 2023年 11 月 25日慈溪市模具行业协会第五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2023年11月25日